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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南京金牛湖度假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
2026年4月28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金牛湖度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5月12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充分识别金牛湖公司重整价值,维护债权人及金牛湖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金牛湖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招募程序。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3.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也不代表管理人对金牛湖公司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可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尽职调查过程中知悉的金牛湖公司信息保密。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金牛湖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4.本次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招募活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5.金牛湖公司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金牛湖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如招募成功且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预表决通过,金牛湖公司将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二、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信息
南京金牛湖度假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蔡鸿友,注册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9373875XR,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金牛湖村,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组织文化交流;提供会务服务;自有场地租赁;商品房销售代理;酒店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五金、水暖器材、电工器材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实业投资;农业项目开发;蔬菜、苗木、花卉、果树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2.金牛湖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和出资情况
金牛湖公司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资本 | 出资比例 | 实缴资本 |
1 | 江苏文华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00万元 | 45% | 900万元 |
2 | 南京荣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700万元 | 35% | 700万元 |
3 | 南京瓯越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万元 | 20% | 400万元 |
3.企业核心资产情况
(1)经管理人初步调查:金牛湖公司名下登记有土地2宗(约110亩:1宗面积为42402.38平方米、另一宗面积为31212.02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情况如下:
资产类型 | 数量 | 建筑面积 | 备注 |
养生公寓(办公) | 261套 | 16450㎡ | 该栋建筑中已售出17套(不包含在前述面积中),尚未 |
商务会墅 | 17幢 | 7678.85㎡ | |
酒店式公寓 | 259套 | 17438.33㎡ | 该栋建筑中已售出64套(不包含在前述面积中) |
酒店 | 1座 | 34656.65㎡ | 未装修 |
车位 | 67个 |
需要说明的是:金牛湖公司自2012年起租赁社区及村民小组土地,公司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了部分景观、道路、绿化及临时设施,目前欠缴租金约17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金牛湖公司名下登记车辆及游艇共6辆。
金牛湖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牛湖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
(3)经审计,金牛湖公司预付账款28,688,868.77元(主要为已支付的装潢、工程及设计等款项);其他应收款2,296,516.11元(其中应收企业单位欠款1,105,836.44元、应收个人款项1,190,679.67元)。金牛湖公司财务人员陈述,该部分债权主要系对方未开具发票而产生的记载科目错误导致。
根据本次破产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显示,金牛湖公司所涉及的房地产、车辆和船舶等实物资产在基准日2026年4月28日的评估市场价值为47509.07万元、清算价值为28,477.46万元。
前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时自行了解,仅为其决策投资的参考,并不代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核心资产的瑕疵、价值等所有方面实际情况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须依赖于意向投资人自行组织的尽职调查结果和判断为准。
4.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共收到106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87,274,476.23元。其中:申报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债权4笔,申报金额79,833,675.00元;申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7笔,申报金额34,405,657.53元;其余为普通债权(含主张优先权的购房者债权),申报金额973,035,143.70元。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人户数为98户,认定的债权金额为848,006,678.65元。其中,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对债务人财产享有担保债权的共2笔,认定金额18,904,388.89元;管理人审核认定的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债权共1笔,认定金额5,399,179.16元;管理人已审查认定的普通债权共77户,认定金额811,738,823.60元。需要说明的是:共有58户申报债权人系购房者。其中,17户系养生公寓(暂未竣工备案)购房者,申报债权金额17,792,621.36元,其同时主张交付房屋。考虑到该部分房屋在本案破产程序中不能交付且无办证可能,故管理人根据法释〔2023〕1号文件精神,暂在其已支付购房款范围内认定其优先权,认定金额11,964,287.00元,待其购买房屋变价、折价后,再具体确认其优先受偿金额,未能完全优先清偿的部分以及违约金4,206,382.44元,依法列入普通债权予以清偿;另有41户债权人系酒店公寓(已具备办证条件)购房者,申报金额12,590,552.18元。考虑到该部分购房者已具备相应办证条件,房屋可以办理交付。故,管理人按照购房合同并参照已有生效判例,认定相关违约金为普通债权,金额共计4,953,424.93元。
截至本公告日,金牛湖公司涉及职工债权人数24人,职工债权总金额为2,689,244.155元。
管理人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六合区税务局核实,金牛湖公司暂无欠缴税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如有新产生的税费,管理人依法予以申报并按法定程序予以清偿。
上述负债情况仅为初步参考数据,具体负债数据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备参与金牛湖公司重整的资金实力,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4.意向投资人需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于递交报名材料前缴纳。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3201230011010000080207
开户名:南京金牛湖度假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合支行
5.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提供联合报名的书面资料,并明确联合体之间对投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募主要工作流程
1.报名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以现场递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式五份),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17时止。
报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河海水资源大厦7、9楼
联系电话:徐律师,15996269566
邮箱地址:50261370@qq.com
2.具体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5)意向投资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6)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已支付尽调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者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位意向投资人。
4.尽职调查与投资方案提交
(1)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资格审核通知后可以对金牛湖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金牛湖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尽职调查与投资方案提交的期限为【20】日以内,自管理人通知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核结果之日起计算。
(4)意向投资人应在上述第3项中所指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权益调整方案、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实施方案(包括债权清偿、运营方案以及重整失败的相应安排等内容)。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投资方案前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不足部分需在管理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对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在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抵扣投资价款。
5.投资方案评审
(1)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监督下,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选定最优意向投资人为中选投资人;若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满足上述的招募条件,则其为中选投资人。
(2)管理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向中选投资人发送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中选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正式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与中选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范围内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中选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资格且其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3)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预表决。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情况,视情申请金牛湖公司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五、其他规定
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南京金牛湖度假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1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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