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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20261102潘安湖片区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潘安湖片区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  JSZC-320305-XZZD-G2026-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4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5-XZZD-G2026-0001

    项目名称:潘安湖片区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

    预算金额:799.9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799.98万元人民币/三年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潘安湖片区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

    2.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799.98万元人民币/三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其中每年不超过266.66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通讯费、税金等,不含专家费、评审费(如有)。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3.此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投标;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及其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总所的多家分所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如为分所,须提供有效的分所执业许可证)。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全权负责提供服务(提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及开标前近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年检页;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无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信息的网站截图。相关证书和截图证明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4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0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王龙 联系电话:13775993386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办事处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此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zfcg/jiangsu/js_cggg/details.html?gglb=cgyx&ggid=435d2c3ac054405b8a5e24e4b385a84e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潘安湖街道办

    单位地址:贾汪区潘安湖街道马庄村

    联系人:王龙

    联系电话:13775993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众鼎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大泉街道泉城花都B区门面房1-102室

    联系人:李前程

    联系电话:17314631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前程

    电话:1731463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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