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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南通市教育局及下属5家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19年09月26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招标机构)受南通市教育局(下称采购人)委托,就南通市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南通市教育技术中心、南通市少年宫、南通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法律顾问服务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教育局及下属5家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9-NTSJYJ-0925

三、采购预算:6万元人民币/

    四、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司法行政机关下发的执业许可证;

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律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单位其他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6.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且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并在南通市区(包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常设机构;

7. 法律顾问单位原则上不宜在南通范围内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相对人委托的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各项代理事项。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顾问律师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选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团队成员均为专职律师。其中:服务团队主办律师为二级以上律师(含二级),具有10年以上律师从业经验;团队助理级成员1人以上,具有3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

2. 主办律师应同时具有长期担任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2. 获取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教育局网 (http://jy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自行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答疑等磋商资料。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910111430分,地点为南通市世纪大道69936会议室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递交磋商保证金2000.00元整(现金,信封密封)

九、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供应商需单独提供本项目所需材料的原件包及复印件,原件包单独密封并注明供应商名称,不带原件包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教育局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215753

磋商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     

联系电话:0513-8915001816651730763

邮箱:jsdcgczx@163.com

南通市教育局及下属5家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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