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YCCG-1908-CS077-01法律顾问全年服务磋商公告
详细内容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法律顾问全年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项目编号:YCCG1908-CS077-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15: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16:00;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16: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七、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孙卫华,联系电话:0515-86660718;
采购人地址:盐城市行政中心718室 邮编:224005。
(二)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汪海、范蓉, 联系电话:0515-66883508;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8室,邮政编码:224005。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收取/不收取)。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无论几个分包),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磋商文件一起送达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投标人将磋商保证金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当日开具收据有可能拥挤,可提前一天办理,授权代表须持该收据参加开标会供查验。)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
虚拟账户:83290090010180101000004
收保证金财务咨询电话:0515-86663529
退保证金财务咨询电话:0515-69083529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但在本次磋商文件发放前,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足额保证金的可参与投标。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1日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项目编号:YCCG1908-CS077-01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1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四章 项目需求…………………………23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7~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法律顾问全年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项目编号:YCCG1908-CS077-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万元。
(三)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四、磋商文件提供信息:
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15: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16:00;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六、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9月24日下午16: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五室(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
七、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孙卫华,联系电话:0515-86660718;
采购人地址:盐城市行政中心718室 邮编:224005。
(二)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汪海、范蓉, 联系电话:0515-66883508;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8室,邮政编码:224005。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收取/不收取)。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无论几个分包),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与磋商文件一起送达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投标人将磋商保证金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不接受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9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当日开具收据有可能拥挤,可提前一天办理,授权代表须持该收据参加开标会供查验。)
开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
虚拟账户:83290090010180101000004
收保证金财务咨询电话:0515-86663529
退保证金财务咨询电话:0515-69083529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但在本次磋商文件发放前,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有足额保证金的可参与投标。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1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按照项目分包,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
何,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另请提供电子标书<U>盘一份,U盘中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U盘表面加贴标签并注明单位名称)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信证明文件”。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采购中心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2.1采购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采购中心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1采购中心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中心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中心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1采购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中心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1.4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注册地在盐城的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可在与盐城市财政局签署了《盐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
七、样品
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的样品将及时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项目编号:YCCG1908-CS077-0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YCCG1908-CS077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 产品/服务内容: 。
1.2 服务期限: 。
1.3 补充条款: 。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项目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所有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约定
3.1乙方指派4名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由1人主要负责,其他人员中(法律服务团队)工作日每天有1人在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乙方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到位跟踪服务。
3.2乙方在项目服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积极为甲方提供依法行政决策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3项目服务团队受单位的委托,主要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为甲方生态环境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等提供法律支持;
(2)帮助草拟、审查各类合同以及相关法律事务文书;
(3)担任甲方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行政复议、仲裁活动;
(4)参加重要事项的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协助有关法律培训,参与甲方的普法教育,对甲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6)其他需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
3.4甲方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对涉及法律方面的重要问题,应主动征询项目服务团队的意见,或及时向项目服务团队通报,以防因处置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四、合同款支付
4.1付款方式: 。
4.2乙方代理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外的诉讼、仲裁等案件,乙方律师代理费按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另议。项目服务团队为甲方办理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外的相关事务,其差旅费用等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由甲方承担。
五、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约定项目服务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经甲方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自动续签翌年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7.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为切实做好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结合我局实际,需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对象。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二、法律服务机构的主要条件
1、资信良好。法律服务机构成立2年以上,并经市(区)人民政府司法部门登记备案,办公地点在盐城市区范围内,从业专职律师10名以上。依法纳税,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关资料)
2、有为政府及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的业绩。有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律服务业绩,有代理过行政特别是曾代理过与环保有关的案件、参加过重大环保事项法律服务且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过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
3、律师团队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三、服务方式
1、法律服务团队需由4人组成,由一人主要负责,其他人员中(法律服务团队)工作日每天有一人在本局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法律服务团队需提供全部服务人员联系方式,并保证全天候通信畅通。
3、法律服务团队根据局要求,保证每天至少有一人随时可以赶到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四、服务范围: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环境执法文书、招标文书等法制审查;
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行政执法的听证、接待当事人等相关工作;
受局委托,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环境信访等案件的处理;
参与环境立法和局重大行政措施的调研起草、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
参与突发性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的处理,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根据局统一安排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参与年度环境典型案例汇编,组织疑难问题研讨和法律培训讲座不少于2次;
接受日常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法律咨询服务;
完成委托人交办其他法律服务及保障工作。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
二、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
评分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项目报价 | 30 |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分。 ★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情况: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
投标单位实力 | 10 | 投标人在盐城市区有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的,得2分。 (提供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审核章,下同) |
投标单位已指定项目团队由4人组成,得4分。(提供单位证明及4人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
投标人成立1-5年得1分、6-10年得2分、10年以上得4分(不含10年)。(提供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 ||
项目团队综合实力 | 45 | 项目团队自2016年8月30日以来为市、县两级政府及行政机关提供行政决策法律服务的,有一件得 2分,最多得15分。 (提供市、县政府及行政机关的委托服务合同和服务项目成果复印件) |
项目团队自2016年8月30日以来为市、县两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代理过行政诉讼案件,每代理1件得2分,最多得15分。 (提供委托单位授权证明和法院裁定书复印件) | ||
项目服务团队自2016年8月30日以来为市、县两级政府及行政机关提供长年法律服务的,1家/人.年得2分,最高得15分。(提供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 | ||
业绩经验 | 15 | 投标人2014年8月30日在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合格,有一个年度考核合格得1分,最高得 5分;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扣1分。 (提供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复印件) |
投标人2014年8月30日以来被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市级有1次得1分;省级有1次的得2分;国家级有1次得4分,同一年度按最高级表彰得分。最高得10分。(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信证明文件
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四、磋商响应函
五、开标一览表
六、磋商响应报价表
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九、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
一、资信证明文件
文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件2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文件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文件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文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表)
文件6法人授权书(原件)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单独封装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评标结束后原件退回;未要求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原件自带备查)
2、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1 《企业申明函》
格式2《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项目采购文件中请加入此格式,其他项目不需加入此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YCCG1908-CS077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本集采机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联合体协议(如有)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三、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四、磋商响应函
致: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开标一览表
项 目 编 号 | YCCG1908-CS077号 |
项 目 名 称 | 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
项目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
项目实施时间(供期或工期): | |
保证金形式: |
填写说明:
1、 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
2、 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不符时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如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制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全年服务
项目编号:YCCG1908-CS077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分项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单项 合计价 (元) |
01总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2、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如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制作。
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质保期 |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 天内 | ||
交付方式 | |||
交付地点 | |||
付款方式 | |||
投标货币 |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九、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