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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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40904江宁开发区目法律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标的180万元)

(编辑:admin 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宁开发区目法律咨询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40904 1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04日至20240911

每日上午:00:00 12:00 下午:12:00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40925 14:00

开标地点

第一会议室

预算金额

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慧

项目联系电话

025-83111722-8016

采购单位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3806012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郝慧

项目概况

江宁开发区目法律咨询服务 JSZC-320115-NJRJ-G2024-003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5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J-G2024-0038

项目名称:江宁开发区目法律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其中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132万元;未来科技城(含上秦淮):48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9个入库目,现采购一名供应商负责9个目2024-2026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期满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91117:0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9-25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裁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7、本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

联系人:李梦奇

联系电话:13913806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石狮路12号绿地云都会大厦2703室(南京地铁2号线4号线金马路站上盖建筑)

联系人:宋铭钰

联系电话:025-83111722-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铭钰

电话:025-83111722-8016

附件:江宁开发区目法律咨询服务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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