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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40809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4年08月09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委法律顾问(合同期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律所成立5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执业律师人数在20人以上(以通过2023年年检的人数为准),住所地在南京。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业务,曾经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并有良好业绩,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3.熟悉或了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管理、招标投标等发展改革工作职能以及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和司法行政业务。

4.服从本委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5.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保障服务团队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证合同期内不因自身原因单方面变更服务团队人员。

6.3年内(2021-2023年度)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团队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服务本委的顾问律师团队应不少于5人,由律所主任带队领衔,其中至少2名为合伙人级别以上律师,并指定1-2名有执业经验的律师负责对接本委法律事务,及时响应有关需求。

2.须指派1名法务秘书至本委坐班(坐班时间每周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法务秘书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基本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从事法律工作不少于1年。

3.根据本委工作需要,顾问律师团队须指派不少于2人参加有关案件及法律事务讨论研究。

4.3年内(2021-2023年度)未受过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

(三)择优条件

1.律所具有3年以上从事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

2.律所或服务团队成员近5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曾获省级或市级律师协会授予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或同等级别以上荣誉称号的。

3.服务团队成员熟悉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宣传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曾经为政府部门提供过法律服务并业绩良好的。

4.服务团队成员有参与政府法制课题、政策研究经验的。

5.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经历的。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

1)就本委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对于重大复杂问题,根据本委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

2)为本委起草的重要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参与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办理,审查依申请信息公开回复。

3.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服务

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及被复议案件办理,提出法律意见,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受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

4.参与政策研究

根据本委需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信息和动态,参与政策研究。

5.重要文件审查

受委托审查本委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参与或受托承办文件草案的社会意见收集、汇总、分析,排查条款矛盾、冲突、滞后、漏洞及无效情形,保障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根据本委需要出具文本草案或书面法律意见。

6.法律讲座与培训

1)根据本委需要,每年度对本委提供原则上不少于2次的专题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活动。

2)根据本委需要,对涉及本委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并出具书面分析报告。

7.参与重要会议与谈判

根据本委要求,参与、列席本委重要会议和谈判、磋商,提出专业性判断,提供法律意见。

8.行政法律事务与非诉讼纠纷处理

根据本委要求参与处理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以及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提供相应法律依据及处理方案,必要时对外签发律师函。

9.制度优化与风险防范

1)协助本委建立或完善内部涉法事务风险防控机制。

2)协助本委建立或完善其他规章制度或法律性文书。

3)对已发生或潜在的法律风险、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可行的解决方案,参与重大决策的论证、法律风险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

10.合同起草、审查与管理

1)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委相关的合同、协议,并从法律角度提供书面审查、修改意见或建议。

2)起草、审查、修改与本委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文件,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11.人力资源与劳动纠纷防范与处理

1)协助本委建立或完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草拟、审查、修改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2)协助本委协调解决劳动争议与纠纷,提供必要的法律专业咨询与调解。

12.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2)处理本委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三、服务要求

1.对本委的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事务,一般应在6小时内响应,紧急事务应在3小时内响应,根据情况复杂程度通过口头、邮件答复,或提供初步意见后书面答复。

2.审查、起草书面法律文件,原则上,简单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文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复杂、重大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法律顾问工作时间为不定期(含非工作日),顾问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应符合本委对工作时间的要求。

四、费用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得高于人民币7万元/年,包含可能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五、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1.申报材料编写要求:可在本委网站(http://fgw.nanj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中获取,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

2.递交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818F49室法规处。

3.递交截止期限:参与此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2481618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盖骑缝章,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分别装订成册)密封,现场递交到上述地点。本委有权拒收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申报材料和其他非现场形式递交的材料。

六、评审及确定选聘单位

本委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确定入选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并将选聘结果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永联系电话:025-68789748

附件:南京市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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