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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4070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4年07月08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3601)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2025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36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

1.6服务区域:江苏省本部(含省能源和省智联)及13个地市

1.7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非OFF)报价,最高限价为折扣率(%,非OFF 100%,折扣率(%,非OFF =1-下浮率(%)。参选人参选报价有任何一项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 109万元(含税),具体明细如下:

2.1.1常年外聘律师服务:采购预算59万元/年(含税,税率6%),其中固定费用54万元/年,中选份额130万元,中选份额224万元(由省分统一结算);外聘律师支撑地市现场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中选人每家2.5万元预算,据实结算。

2.1.2专项外聘律师服务(每个中选份额25万元,据实结算):

1)对达到省分党委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风险审核服务,免费提供10份,超出后,10份以内的,按2000/份结算,10份至20份的,按1800/份结算,20份以上的,按1500/次结算;调查核实重大项目、资产收购、处置等特定事项,单价2万元/份。按实结算,不参与打折。取费依据:《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的通知。

2)纠纷案件代理服务采购,本次采购确定折扣价,根据标准价报折扣。取费基数根据诉讼标的金额,纠纷案件诉讼服务费=诉讼标的计费标准*中选折扣率(非OFF *结算系数(对应系数详见下表) ,计费标准:10万元以内5000元(不涉及金额的参照此标准,特殊情况另行采购)、10-50万元按5%(折扣后最高限额2万元)、50-100万元按4%(折扣后最高限额3万元)、100-500万元按3%(折扣后最高限额10万元),500万元以上按2%收取费用(折扣后最高限额15万元)。取费参考:《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 号)。

备注:其中,对尚未立案(诉调案件)即已处理完毕且乙方已就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则按照折扣价后5折的标准确定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同一案件二审、再审按前一程序的折扣价后7折计,反诉、申请执行不再另行计费。

类型

诉讼案件结果

结算系数

被诉、第三人、行政案件

胜诉

1.2

调解、撤诉或其它

1

败诉

0.8

主诉案件

胜诉

1.2

胜诉,且直接或通过法院执行收到款项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100万元(1年内)

1.5

胜诉,且直接或通过法院执行收到款项金额不小于100万元(1年内)

2

调解、撤诉或其它

1

败诉

0.8

2.2 采购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含两翼分公司)及下属13个市分公司外聘律师服务,主要包括:

2.2.1常年外聘律师服务:

1)合同起草、审核,制定、扩充、修改全省合同模板,合同归档整理工作;

2)协助法律文书拟定(包括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事项;

3)协助全省纠纷案件管理,含劳动争议处理、知识产权等事务,每季度进行收集汇总并分析反馈风险建议等;

4)协助开展合规体系建设,包括制度体系建设、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及合规建议,加强合规培训等

5)协助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等变更信息,配合开展常态化“立、改、废、释”工作;

6)参与重大经营活动的谈判以及重要决策的审核,提供现场各项法律工作支撑,提出合法合规性意见和建议;

7)普法宣传(地市公司每半年现场培训一次,协助省公司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等重要活动);

8)选取生产经营中的痛点、难点、风险点进行课题研究(每年每家一个专题研究,择优推送总部);

9)省分公司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2.2.2专项外聘律师服务:就特定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如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特定法律事项研究、为资产收购、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如选用,需另签合同,此次采购确定纠纷案件代理服务采购折扣率)。

2.3 采购类型: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划分为2个份额,中选人数量2家,对应中选份额及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中选人

中选份额

服务区域

中选含税预算(万元)

合同金额

常年外聘律师服务

专项外聘律师服务

常年外聘律师服务

专项外聘律师服务

合计

以常年外聘律师服务对应固定费用*中选折扣率(%,非OFF+差旅费2.5万元+专项外聘律师服务中选含税预算作为合同金额上限,其中常年外聘律师服务按照该部分合同金额结算,专项外聘律师服务据实结算。

第一中选人

52.75%

省本部(含省能源)、南京、徐州、南通、扬州、泰州、淮安、宿迁

省本部(含能源、智联)+13个地市

32.5

25

57.5

第二中选人

47.25%

省本部(含省智联)、苏州、无锡、常州、连云港、镇江、盐城

省本部(含能源、智联)+13个地市

26.5

25

51.5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 资质要求:参选人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考核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1.3业绩要求:20211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同类民商类法律顾问服务或诉讼纠纷代理服务案例业绩,且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服务内容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甲方证明(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计入累计金额。

3.1.4财务要求: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1.5控股管理关系:(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7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7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7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总部/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列入同类服务 “中国铁塔总部级/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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