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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20240521宿豫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开遴选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4年05月21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777号)规定,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范围

56名,面向全市执业、登记注册地在宿迁的律师。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熟悉本区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情况,积极热心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侧重于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521日—202453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两种方式(邮箱:syqsfj2019@163.com;邮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宿豫区综治中心5513室,邮编:223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填写的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个人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联系电话:0527-88032920

四、遴选程序

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宿豫区司法局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料,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采取面试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定后聘任。

五、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宿豫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宿豫区司法局

202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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