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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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40322《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详细内容

 

(招标编号:XZP2024032200064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指导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完成立法项目报送前工作(包括立法调研报告、草案初稿及起草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报送所需的法律文本等),送审后期相关说明

文件的编纂和立法资料整理等工作。组织并完成本项目所有的调研、专家论证,部门论证会议、其它所有论证会议等。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对外公布之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5、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投标单位人员,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或立法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团队成员工作的能力,且承担本项目调研、法规草案起草的实质性工作;(提供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或立法相关工作经验业绩证明材料,执业经验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上的签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本项目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8、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22 09:002024-03-28 17:00

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采用邮件方式。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三项资料(打包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43686054@qq.com): 1、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成一份PDF版本文件); 2、供应商联系方式(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邮箱及联系电话)word版; 3、付款记录截图(付款记录截图上需能反映付款时间)。 标书费100/份(费用一经缴纳,任何情况不予退回),支付至以下账户:卢建平、6228480393974073818、农业银行北京西路支行;转账时请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所有资料经代理机构收到并确认无误后会统一发放招标文件。 注:若没有按照以上要求递交资料将会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4-01 14: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4-01 14:30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五所村221309会议室。

七、其他

1、投标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以供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2、最高限价:39.5万元,超过限价的报价均无效。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指导中心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五所村221

联 系 人: 尹衣萌

电 话: 025-84410104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61308

联 系 人: 姜一帆

电 话: 025-83278553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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